一、实施6项海关行业标准。根据署令第140号,海关总署批准《表面活性剂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鉴定方法》、《合成氢氧化镁和天然水镁石的鉴别方法》等6项海关行业标准8月1日起实施。
二、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。试点海关:天津、沈阳、南京、杭州、武汉、拱北、黄埔、重庆、成都海关。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:账册设立(变更)、进出口、外发加工、深加工结转、内销、剩余料件结转、核报和核销等。
三、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。
明确无纸化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的途径;明确“自查发现”的具体含义;明确以电子方式上传材料的文件格式;明确电子口岸端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作业模块操作规范。
四、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。对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“空转”管理的情形,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(账)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,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。此前已设立的保证金台帐“空转”加工贸易手册仍按照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完毕。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“实转”管理的情形,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,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。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,将另行公告。
来源:12360海关热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