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扩大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范围
2018-03-07
2月28日,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》,以“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”改革涉及包括账册设立(变更)、进出口、外发加工、深加工结转、内销、剩余料件结转、核报和核销等多项内容,改革试点由天津等8城市扩大到26个城市。自2018年3月5日起施行。扩围后试点海关:天津、呼和浩特、满洲里、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合肥、厦门、南昌、青岛、郑州、武汉、广州、深圳、拱北、黄埔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、乌鲁木齐。
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