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,实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其中,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项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共12项,包括直接取消审批的1项: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(外资);实行告知承诺的1项: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许可证核发;优化准入服务的10项,分别为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、港口经营许可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、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、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、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(国际船舶运输业务)、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、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、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(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,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、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)。
来源:交通部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