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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日,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发布通知表示,按照《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预警响应计划(征求意见稿)》的要求,在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或红色预警时,公司将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作业:
1、内贸:全面停止内贸航陆运作业
(1)不接受内贸集装箱的集港业务。
(2)停止内贸集装箱提箱计划的发放。
2、外贸:只接受国IV、国V环保资质的集装箱拖车进行集港和提箱业务。
此外11月3日,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也发布类似通知。
来源:港口圈